第A27版:福建新闻·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闽侯甘洪路 渣土车撞客运小巴
无辜男“零口供”被捕关了3月
女子失恋吸毒排解痛苦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劫匪落网,以为是朋友举报,串供诬陷其“参与抢劫”
无辜男“零口供”被捕关了3月

 

N本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马浙闽 王光忠 陈莹 王小兰

本报讯 几个歹徒抢劫手机和现金,他们的朋友董某开玩笑称要举报。没想到因为这句话,几个歹徒被捕后,串通诬陷董某参与抢劫,被警方零口供抓捕。直到日前福州晋安区检察院发现疑点,被关押了3个月的董某才被释放。

开玩笑要举报“惹火烧身”

去年5月3日晚,四川籍犯罪嫌疑人唐某、刘某等5人,合伙在福州路面上伺机抢劫,抢走一名女子手机1部和现金500元。

实施抢劫后数日,唐某和刘某等人到莆田,找朋友董某打牌。在打牌的过程中,董某不经意间看到刘某把一部华美的手机放在桌面上,便说了一句“这部手机很漂亮”。

“这部手机是我们5人合力从福州一个女的那抢来的。”唐某几个炫耀说。“哈哈,这太严重了,我要举报你们。”董某随口开了个玩笑。“你别笑,我们要是被抓了,就是你举报的,也要拉上你。”唐某和刘某异口同声地说。当时,董某只当是玩笑,后便动身去上海做装潢生意。

次月,唐某、刘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他们怀疑是董某举报了他们,为了报复,唐某几个串通后作伪证称,董某也是抢劫案的同伙。

去年7月28日,董某用身份证到公安机关为工人办理暂住证时,发现自己已被网上追逃,当场被上海公安机关抓获,并被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但他自始至终否认参与抢劫。但因多人指认,后董某还是被零口供逮捕。

一名嫌犯露疑点 终证董某无罪

据晋安区检察院经办检察官介绍,零口供,有其他犯罪证据,证明存有犯罪事实,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晋安区检察院接到该案件后,审理查明,被抢劫的女子因被抢劫的过程中,被蒙住了眼,没能辨认董某是否是同案犯。

直至最后一名同案犯向某全到案后,晋安区检察院进一步狠抓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发现案件疑点。

向某全证实唐某、刘某、向某安抢劫的犯罪事实,并称董某并未参与抢劫。之后,晋安区检察院将该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由公安机关对董某做撤案处理,及时纠正了一起冤假错案,并追诉唐某、刘某诬告陷害罪。去年10月27日,董某因无犯罪事实被释放。

晋安区检察院认为,唐某、刘某、向某安、向某全结伙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1410元,并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唐某、刘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蒙冤3个月 生意全打水漂

“仿佛是一场噩梦,被认识十几年的朋友诬陷,好在检察官细心查证,要不我这冤屈难洗刷!”昨日,专程从莆田赶到晋安区检察院的董某告诉记者,被关了3个月,在上海的生意全都打水漂了,全部合同毁约,并对工人的工资进行了补偿。同时,也给他的精神带来了无法想象的压力。本打算起诉诬陷他的唐某和刘某等人,但考虑到他们的孩子也还小,故放弃对冤枉自己的两嫌犯提出赔偿要求。

而3个月的看守所生活,却让董某永远无法忘怀。纵然希望冤屈得以洗雪,心中更是惦念着远在四川老家的11岁的孩子和父亲。董某说,在看守所的3个月里,家人汇来了3000元钱款,花得只剩1000元。“我在福州一个朋友也没有,好在身上有些钱,要不真不知道怎么过。”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