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朱程程 吴舟
本报讯 近日晚上8时许,一名男子在仙游鲤城街道南门市场闹市中心鬼鬼祟祟。突然,几名民警冲出,当场从男子身上缴获11包冰毒共6.5克、一粒麻古0.07克,毒资1000元。昨日,记者获悉,该名男子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目前该案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完毕,已移送法院进一步审理。
据杨某交代,早些年他认识了一些“朋友”,一群人经常在一起吸食毒品。去年9月份,由于吸食毒品是个无底洞,杨某把身上的财物都挥霍殆尽,于是他们就开始动起了歪脑筋,开始策划起贩卖毒品的勾当。
一个月后,杨某接到“朋友”的电话,电话中“朋友”告诉杨某,让他拿些毒品去卖。杨某知道生意上门,便按照“朋友”的指示在木兰溪大桥下的一个石头下找到了用塑料小袋子包好的毒品。随后“朋友”告诉他,买家方面由他提供,只要杨某帮他把毒品卖出去,就按照每克300元的价格给予报酬,杨某想了想,欣然允诺。
不久之后,便有一个自称余某的人打电话给杨某说要购买一些“货”。两人约定在仙游一家KTV进行交易,余某花了300元购买了0.5克的冰毒。然而回去之后,又发现毒品数量不够,便又联系了杨某。
第一次成功交易让原本胆战心惊的杨某打消了顾虑。随着胆子的壮大,他便直接和余某约定两天后在鲤城街道南门市场的闹市中进行交易。当晚正当杨某又卖出了0.5克冰毒时,早已等候多时的民警迅速出现,当场把他抓获归案。
据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两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即冰毒)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杨某贩毒,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