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福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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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天写情诗,姑娘无回应
40岁“剩男”竟拿刀捅人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李桦

本报讯 闽清县一名40多岁的“剩男”,喜欢上厂里的一起上班的女孩,天天写情诗。可这姑娘对这个年纪可以当她叔叔的男人并无好感,竟惹来一场横祸——被此人捅了十几刀,所幸捡回一条命。近日,闽清法院判处这名“剩男”有期徒刑四年。

据闽清法院的办案法官介绍,云某40多岁仍未成家,会写几句歪诗。他见同厂的小静(化名)年轻貌美而心生爱慕,平时上班小静有看过他几眼就觉得小静对其有好感。于是常写藏头诗对小静表达爱意,更是把小静的名字包含其中。虽然云某很有心,但小静对这个比自己大近二十岁的男人并没有感觉。

云某见自己的爱意没有得到回应,这让他如坐针毡。一天晚上,云某看见有一名男工友进出小静的宿舍,于是妒火中烧,操起一把匕首就冲到小静宿舍的楼道里,他先把小静叫出来,拿起匕首捅了小静一刀,小静冷不防地挨了一刀,害怕极了,赶忙往屋里跑,进屋后死命地把屋门抵上,想阻挡云某进屋,但这小姑娘哪里抵得住,云某一顶就把屋门顶开了,疯狂怒吼,拿刀在小静身上乱划乱捅。

在闻声赶来的小静母亲和妹妹的救助下,小静才脱离危险。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云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刀行凶,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云某在着手实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过程中,因被害人母亲和妹妹等人的极力施救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并应对造成被害人小静轻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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