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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买完大宗商品后 再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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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全国政协委员建议
工资买完大宗商品后 再扣税

 

N本报特派记者 章微 练仁福 童正忠 林丹

本报讯“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建议改成消费型个税,允许工资购买冰箱、彩电、空调等大宗耐用消费品后再扣税。”本次两会上,我省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祖统委副主任庄威提交了《出台消费型个人所得税有助于拉动消费》的提案。

庄威说,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重复征收,工资高于3500元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从5%~45%不等。扣完税后的工资再去购买大宗商品,还要为商品缴纳增值税。这种税收制度虽然对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但对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并无积极作用。

他说,真正能实现即期消费的群体,主要并非是月收入5000元以上工薪者,而是广大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眼下要多关注这部分群众的日常生活消费状况,财政应给予他们更多税收的减免。为此,庄威建议将收入型个人所得税改为消费型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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