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以前,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轿车配备标准是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刚刚出台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作出新规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要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每20人配备1辆,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驶,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