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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坏地板厂家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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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3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角阀断裂,家中“水漫金山”
泡坏地板厂家免责?

 

N栏目主持苏燕梅 林婷

我想问

近日,福州王小姐买了一个十多元的三角阀,装在卫生间洗脸池下,结果没用几天就断了,家里“水漫金山”,泡坏了地板。

出事后,王小姐要求卫浴店老板和经销商赔偿。

而卫浴店老板和经销商则表示,他们卖一个三角阀也没挣多少钱,肯定不能赔偿这么多,只能象征性地赔偿几百元。

王小姐又拨打了生产厂家的电话。生产厂家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早就在产品说明书上备注,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的事情跟他们没关系。

王小姐想问一下,厂家这个免责条款有没有效。

我来答

王荣坚,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律师。

厂家的免责条款无效。只要是产品质量问题的话,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商或者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生产商所谓的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备注,属于免除生产商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不对消费者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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