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版文图均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13日听取和审议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说,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修改决定草案第五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有的代表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二、修改决定草案第十八条中规定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排除,还规定了对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的排除条件。有的代表提出,对已经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还可以补正或者作出解释不妥。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这种情况可限于在收集物证、书证时,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形。建议将上述相关规定修改为:“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三、修改决定草案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对人身进行检查的侦查措施。有的代表建议将“采集指纹信息、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改为“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四、修改决定草案第九十三条中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有的代表建议将“可以”讯问被告人改为“应当”讯问被告人。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五、修改决定草案第一百零八条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有的代表提出,应明确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胡康生说,根据有的代表的意见,还对修改决定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两会话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11年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此前财政部也发文要求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持续扩大,也出现了“高价采购”“豪华采购”“指定采购”等采购乱象。部分代表委员建言尽快遏制采购“三乱”。
“体制内监督不可能刹住歪风”
代表委员建言遏制政府采购乱象
高价采购
体制内监督管不住“雁过拔毛”
两会上,“高价采购”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
“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和公关。”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史贻云说,不花钱送礼搞关系,很难拿到政府采购的单子,而这些“额外花费”会通过抬高价格挣回来。
代表委员认为,要刹住这股“歪风”,关键在于制度完善。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说,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基本在财政部门之间进行,监督实际上还是一种体制内监督,公开公示信息往往太过简单,社会力量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要打破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单一行政监督。”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张凤宝认为,应充分引入社会监督、网络监督机制,采购部门和监督机关要及时、无偿地将政府预算、决算细目和采购各环节信息毫无保留地向社会公开。
豪华采购
“工作需要”成“幌子”
采购苹果iTouch4当U盘、4万余元的超高配置笔记本电脑、豪华电动按摩椅、价值近3000元的“工作服”……一些以“工作需要”为由头的“豪华采购”不断涌现。
正如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在政协分组讨论时表示,现在铺张浪费之风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有的地方和部门花钱还是大手大脚。
不少代表委员表示,制度漏洞是主要原因。例如,政府采购实施范围过窄,不少购买性资金游离于集中采购监管之外,国企的公共采购并未纳入《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一些部门为规避集中采购监管采取“化整为零”购买办法而体外运行。
指定采购
“专供”提供寻租空间
近年来,由“指定品牌”或为某品牌、某生产供应者“量身定做”标准也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购备受诟病的原因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海口市副市长谢京说,“指定采购”,使得某些人或某些部门在政府采购中为某种特殊利益把招标当成了糊弄上下级及群众的挡箭牌,“这不仅有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可能存在某些人想从招标采购中获利的行为”。
张凤宝代表认为,原则上不得提出指定品牌要求,但如果有充分合理理由必须采购某个特定品牌,也必须经过严格报批审核,而不能随心所欲。而要顺利实现这一点,关键要制定相应的通用和专用设备配置标准。
两会话题
抽血还是造血?
代表委员激辩银行与中小企业关系
2011年我国商业银行净利润达到10412亿元,再创历史新高。与此同时,当下一些从事实体经济的中小微企业利润日薄、处境艰难。
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究竟是抽血还是造血的关系,二者如何跳出“零和游戏”达到互倚共赢,引起了参加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热烈讨论。
是银行为企业服务,还是企业为银行打工?
【焦点】来自银监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113.28万亿元,同比增长18.9%,商业银行净利润达到1.04万亿元。与此同时,中小企业普遍叫苦,贷不到款或贷不起款。
【观点一】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银行业的利润主要还是靠存贷利息差。银行贷款对不同企业的差别很大:同样是贷款,国企的利率可能是8%,民企的“隐形利率”就要18%,中小企业甚至可能达到28%。
【观点二】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许多中小企业反映,企业经常遭遇银行搭售理财产品、要求高额存款回报等,这其实是变相减少企业贷款的同时增加银行收入。辛辛苦苦创业做实业到头来却是为银行打工。
【观点三】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胡平西:银行业总资产113万亿元,其中约10%是资本金,即在10万亿元左右。利润约1万亿元,无非也就是10%左右的利润率。因此,说企业给银行打工不成立。
中小企业是死于银行,还是自身转型不到位?
【焦点】去年9月以来,部分地方发生企业主因债务危机而衍生的“跳楼”“跑路”现象。一些企业认为,在企业最困难的时候,银行却未施以援手,反而采取歧视性的放贷政策,加重了企业危机。
【观点一】全国人大代表、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根据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90%以上受调查的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62.3%的民营企业是不得已从民间借贷渠道融资。
【观点二】全国人大代表、飞跃集团董事长邱继宝:从目前来看,中小企业“生”的还是比“死”的多。中小企业生存困境受多种因素影响,根本原因在于企业自身转型升级不够,比如一些企业缺乏长远发展规划,频繁更换业务;内部管理上缺乏战略管理能力;创新意识薄弱,产品大量处于产业链低端等。
银行能不能既防范风险,又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
【焦点】一些代表委员反映,银行以控制风险为由,听到风吹草动就“抽资”,对中小企业发展极为不利。
【观点一】全国人大代表、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金颖颖:商业银行归根结底体现的是中介服务功能,在为企业服务的同时,更需为存款人的资金安全负责。因此,银行不可能满足所有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观点二】赵林中代表:银行要改变观念,帮扶企业也是帮扶自己。银行只考虑利率高一点、再高一点,最后可能连本钱都收不回了,呆、坏账不就更高了吗?建议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同时国家加快金融体系改革,允许民间资本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
两会声音
“‘捂盖子’要付出大代价。”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严金海
“主动满足公众知情权,就会避免可能发生的舆论事件。”
——全国人大代表、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
“近些年,政府的作用、 行政对市场的干预有加大的苗头。‘增长主义’政府倾向已经形成并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地方利益已经形成并具有普遍性。”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