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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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渡 “蛇头”被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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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组织他人偷渡 “蛇头”被判2年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廖倩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案件,被告人杨某参与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杨某是秀屿区南日镇村民,在2006年偷渡韩国得逞后,便策划回国组织他人偷渡韩国。2006年6月份,杨某从山东威海空港入境回国,指使同案犯黄某等人以偷渡费4万元招收偷渡客。引诱了7名偷渡客后,几人前往广东欲乘坐渔船前往韩国。8月22日凌晨,该偷渡船航行至距韩国济州岛48海里处,被韩国警方查获。案发后,杨某于去年8月24日向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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