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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都有“小长假”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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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都有“小长假”的幸福感

 

N何勇海

休假永远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填建议,目前3月、7月、8月、11月尚没有法定节假日,增加元宵节、建党节、建军节为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与临近双休日合并,共放假3天;并在11月增设“音乐节”,以实现月月都有“小长假”。(3月13日《京华时报》)

目前我国已有115天的假日总量,处于世界中等水平,和发达国家还有一段距离。如中国社科院特约研究员刘思敏所言,我国假日主要集中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方面,不像西方国家还包括“带薪休假”,后者“带薪休假”普遍执行到位。相较之下,我们的假日总量还少十多天。

月月都设“小长假”,会不会增加企业、机关的运行成本呢?我看未必。2008年我国将清明、端午、中秋定为法定节日时,一些人也曾有类似担心。时至今日,这种担心被证明是多余的。增加法定节假日,缓解职工逐渐增加的工作压力,以提高效率,完全可抵消“多出假期”给工作带来的影响。更何况,增加假期还有拉动内需和促进产业发展的效果,正如王填代表举的法国音乐节例子:每年法国音乐节当天,吸引1500万观众参与,带来巨大的消费活动。

不少人说月月都有“小长假”只是看上去很美,其实具体执行起来也不难。目前,我国3、7、8、11四个月没有法定假日,在这些月份,总有某个节日适合定为法定假日,比如3月可将学雷锋日或植树节确定为法定假日,7月将建党节定为法定假日,8月将建军节定为法定假日,11月增加重阳节(多为10月底,算为11月)为法定假日。

一年多出四个法定节日,其社会效益将是良好而深远的,让公众更充分地休息好,无疑可增加宜居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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