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苏燕 梅林婷
我想问
吴先生最近在帮人装修房子,没想到却遭来莫名的一顿打。
吴先生说,他在鼓楼区帮人装修房子,房东让他在墙上打洞,他照做了。没想到,隔壁业主不乐意了,说这样打洞会把墙打裂了,留下隐患,他把这事跟房东说了,房东仍坚持。吴先生只好照做。
前几天,吴先生准备收工时,隔壁冲出几个工人,把他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吴先生说,打人的他也认识,是隔壁的装修工人。
吴先生想问:他挨了一顿打,医药费和误工费是要找打他的工人赔,还是找隔壁的业主赔?
我来答
赵君宗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律师
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争议的焦点是雇员侵权的雇主责任问题。打人者是隔壁业主雇佣的工人,和隔壁业主形成一种雇佣关系。而这些雇员打了吴先生,雇员的雇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