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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起实行新碘盐标准
食盐加碘含量调整为25mg/kg
 

N福建日报 储白珊

本报讯 今日起,我省开始实施新碘盐标准,食盐加碘含量标准从原先的35mg/kg调整为25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30%。

卫生部去年发布新《食用盐碘含量》,规定食用盐碘含量所选择的加碘水平为20mg/kg、25mg/kg、30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30%,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此标准范围内,确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

我省组织有关专家就我省食用盐加碘含量进行了论证后,决定将食盐加碘含量标准调整为25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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