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齐鲁晚报
本报讯“妻子住院欠费一星期了,可责任医院始终不来续付医药费,我们实在不知该怎么办了。”3月12日,来自山东枣庄滕州的朱连芹反映,他的妻子杨运花意外摔伤后,在滕州一家医院治疗,医生却把胸椎手术做成了颈椎手术,经鉴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滕州的医院将患者送至济南一家医院,先后支付40万元费用后,就不再继续付费。
2011年7月10日早晨7点多,家住枣庄滕州鲍沟镇北朱庄村42岁的杨运花在家中晒晾衣服时,不慎从4米多高的一楼楼顶摔下。急救车把杨运花送至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杨运花接受了第一次手术。朱连芹回忆说,当时医生说没有大碍,右臂和胸部等部位多处骨折,没有伤及头部和其他部位,术后一段时间就会好。手术后第二天,妻子杨运花感到胸部疼痛。2011年7月15日,从济南请来的专家在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为杨运花进行了第二次手术。“从出院到复查期间,妻子一直不能活动,病情未见好转。而按照正常情况,她至少应该可以坐起来。”朱连芹说。
朱连芹又赶赴北京,几经周折找到一位知名专家。“专家说,医生手术时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把‘胸椎’手术做成了‘颈椎’手术,已经造成高位截瘫。”朱连芹说,该专家告诉他由于术后拖延时间太长,现在已经无法治愈。回到滕州后,他立即找到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讨说法,可是对方不承认有过错。
2011年10月上旬,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和患者双方委托枣庄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中心,对杨运花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鉴定。26日得出的鉴定结论显示:“本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在鉴定书上还写着:“二次手术:胸椎骨折的手术记录中手术名称、手术经过与实施的手术不符(术后影像学资料显示),且造成新的神经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