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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
修改刑诉法决定 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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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京闭幕,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其中——
修改刑诉法决定 获表决通过

 

N据新华社电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其他法律文件,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

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开得很成功,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明确了任务,坚定了信心,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

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

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批准2012年中央预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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