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林亚伟
本报讯 找来几个同伙,摆上一个摊,挂着某公司促销员的牌子,当街行骗。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李某以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法院同时责令其退还赃款人民币5050元于被害人。
2011年3月1日下午,李某伙同同案人“李甲”、“郑乙”等人在一喧嚣的路边摆摊,谎称自己是某化妆品公司的员工,在莆田举行抽奖促销活动。当天,王某正好路过,李某便上前塞给王某一包洗发水,并拿出一张有奖促销单,向王某介绍抽奖规则,除了抽到“羊”字的“抽奖卡”要花人民币100元钱购买洗发水外,抽到其他的生肖都会有不同额度的奖金,中奖概率极高。见王某还在犹豫当中,同案人“李甲”、“郑乙”等人假装路人抽中有奖生肖,怂恿、诱骗王某参加抽奖。随后,王某同意参加抽奖,他先后4次都抽到“羊”字“抽奖卡”,被李某等人骗走400元。同年3月31日上午,李某再次伙同“李甲”、“郑乙”等人在同一地点摆摊,采用同样手段,骗走苏某200元。之后的5月到7月期间,李某等人以上述同样方式骗取他人现金不等,共计人民币4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