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8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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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沙健身“霸王条款”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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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磅追踪 榕浩沙健身被控“霸王条款”
浩沙健身“霸王条款”被立案

 

N本报记者 杨阳 林可 通讯员 阮俊 张仁方

本报讯 14日,本报报道了福州浩沙健身俱乐部使用“霸王条款”,导致多位消费者权益受侵害(见14日A52版)。记者昨天了解到,工商部门昨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俱乐部涉嫌非法格式条款,已对涉事俱乐部立案调查。

记者从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鼓山工商所了解到,15日,该所派员前往位于连洋路的浩沙健身俱乐部检查,现场发现一份“浩沙健身租柜协议”,协议最后一款即是“俱乐部保留对租柜的解释权”,涉嫌为非法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上面有浩沙健身俱乐部连洋店盖章和一名消费者的签字。

鼓山工商所表示,浩沙俱乐部连洋店使用该格式条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已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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