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可 通讯员 小华 付严
本报讯 昨日上午,福州消费者吴先生向鼓楼12315投诉称,他在福州温泉小学附近的福州某车行购买一部丰田阿尔法车子,购车总价双方约定为60.1万元,当天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吴先生向车行支付购车订金6.8万元,没想到仅隔一晚,3月14日商家突然打电话通知他说,这款车涨价了,现在的价格是63.1万元,商家称是厂家提价了。
一夜之间就涨了3万元,吴先生认为无法接受,他坚持要求商家按合同履行。对此,商家却表示吴先生交的是订金,如果消费者不接受新的价格,他们同意退还吴先生的订金及其利息。鼓楼工商局12315已介入调解,目前调解仍在进行中。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被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需原数退还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