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李璐 姚海燕
本报讯 去年9月,林先生在网上订购了一套价值1450元的窗帘花边,等了一个月,林先生还是没有收到货物。10月初,林先生再也坐不住了,亲自跑到货运站去询问。没想到,老板告诉他,货物早就被人提走了,其他情况一概不知。
从去年10月到今年3月,双方多次交涉,但都没有结果。日前,福清市工商局调查后认为,货运站在没有审核提货人资格也没有通知林先生的情况下,把货物随意交给了他人,使林先生蒙受损失,应负全部责任。经过调解,货运站答应补偿林先生损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