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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保障房将有“标准”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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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保障房将有“标准”可依
省住建厅发布《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保障房的选址、配套、户型、面积、间数等做出明确规定
 

N本报记者 杨永敏

本报讯 保障性住房应该在哪选址?应该建设哪些配套设施?住房户型、车位、内部装修有哪些要求?近些年,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但不少市民心存疑问——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否有章可循?如何保证保障性住房选址合理、配套完善、质量过关?

昨日,记者获悉,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久将有章可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向行业征求意见。《标准》对保障性住房选址、配套、户型、面积、间数等做出明确规定。

公租房套型分5类 单户面积不大于66㎡

《标准》要求,成套建设的住宅类公共租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60㎡,高层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66㎡,其中以居室为单位安排非同一家庭多人居住的套型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但居室不得超过4个,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30㎡,高层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33㎡。

公租房卧室最小使用面积为:单人间为6㎡,双人间为10㎡,兼起居厅(室)为12㎡。

双居室的卧室,其中一间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公共租赁住房厨房最小使用面积为4㎡。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公共租赁住房卫生间最小使用面积:三件洁具(坐式马桶、洗脸盆、淋浴设施)为3㎡。

宜以小高层为主 七层以上须设电梯

保障性住房宜以小高层为主,不宜采用低层建筑;不宜采用平面、竖向特别不规则,抗震性能差的结构体系;七层及以上住宅类住房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必须设置电梯。七层及以上宿舍类住房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21m以上的必须设置电梯,使用面积系数宜控制在70%以上。

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中,应配套建设商业用房、物业用房、文化活动室、社区医疗站等便民服务设施。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应配建集中洗衣房、公共食堂等。应配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设施、环卫道班房等各类环卫设施。

保障性住房应配套设置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位。停车位应体现差别化要求,适当考虑近远期结合。非机动车应不小于2.4辆/100㎡;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0.2辆/100㎡~0.7辆/100㎡;宜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停车库。

保障性住房给水应采用“一户一表”的供水方式。

规划人口2万人以上 应配置公交首末站

《标准》要求,保障性住房居住区域公交站点设置,应当实现500m服务半径的全覆盖;规划人口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的,应设置公交站点设施;规划人口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的,应配置公交首末站,配置两条以上的公交线路;市政道路合理设置港湾式公交车站。

保障性住房建筑总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居住小区,鼓励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道路宽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7m;弯道应考虑车道加宽的要求;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m;有条件时宜设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1m;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道路有效通行宽度;道路平面设计最小转弯半径应不小于6m;消防车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应不小于12m。

小区形式保障住房 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

《标准》提出,鼓励在主干道通达、公交便捷的城市新区、城乡接合部,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套设施完善的城市综合体。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应充分考虑居民就业、生活的要求,宜安排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可容纳人口规模不宜超过1万人,应配置符合其特定需求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此外,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兼顾规模和经济效益下,在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等要求条件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建筑净密度宜控制在20%~30%;以小区形式独立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建设不小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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