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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求辟谣也被拘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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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3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见网帖热传“四川南充一法院副院长偷情”
网友求辟谣也被拘10日

 

N羊城晚报

3月14日,知名网友张洪峰发微博称:“四川南充麻辣社区某县分论坛1月出现网帖,爆料中院副院长与区法院工会主席(女)偷情,被女的老公抓现场。网友李某称十余天后复制此帖,未作改动转发到南充市分论坛,被拘留5天;之后网友王某截图原帖并加上质疑发帖求辟谣,被拘留10天,现还在拘留所。”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是一些网友对网上传闻惯有的处理方法,所以,此事一经曝光就引起网友热议。

网曝:转帖也被拘

3月14日,记者联系了第一位被拘留的网友李友谋,李说,2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他转发了2月2日蓬安论坛上的帖子《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与情妇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偷情被抓》到南充论坛上。当天下午2时左右,他就被南充警方带走调查。后来,李友谋就被调查一事发帖请网友关注。3月3日,他即被嘉陵区警方带走,在南充市拘留所他被拘留了5天。

另一位“栽”在该网帖上的网友叫王剑波,至今尚在拘留所里。3月14日,王剑波的父亲告诉记者,2月15日,王剑波在南充论坛评论了网传南充市中院副院长“偷情”事件,并呼吁“如果网帖是造谣,那么请尽快辟谣,惩罚造谣者”。3月7日,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对王剑波处以行政拘留10日。王的父亲说:“直到现在,对于中院副院长的传闻,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还是不回应,不澄清。”

回应:尚在调查中

记者从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两名网友均因“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

对此,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继承律师认为,关于网友李某,即使查明该网帖所述内容是捏造的,李某确实因未经核实传播谣言,客观上损害了他人名誉,但也属于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而网友王某没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也没有侮辱他人的目的,只想弄清事实真相,更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3月14日下午,记者致电南充市嘉陵区宣传部外宣办何主任。何主任告诉记者,对爆料网帖,“南充市和嘉陵区两级政府尚在调查,现在不接受相关采访,一经查实一定向媒体发布。”记者追问,既然尚未查实,为何拘留转发网帖的网友?何主任说:“组织上还未调查,孰是孰非,谁真谁假,我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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