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驻台记者 关永辉
本报台北专电 台湾将通过立法“严打”垃圾邮件。15日,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初审通过的《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收到滥发商业邮件的收信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信人每封电子邮件赔偿新台币100元至500元,赔偿总额上限为2000万元。
“默示拒绝制度”
该草案参考欧盟与美国的做法,采取“默示拒绝制度”,即商业邮件的发布者可寄首封广告信说明,收信人如果未予以回复,则视为拒绝继续接收,发信人就不得再发送商业邮件。否则,收信人可根据发邮件的IP地址对发信人提起诉讼。
草案规定,发信人违反规定,导致收信人受到损害,发信人要负赔偿责任。收信人不易证明其实际损害时,可以提出每封新台币100元至500元的赔偿额。因同一原因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合计最高赔偿金为2000万元。对于未经同意搜集电子邮件地址以供他人滥发的行为,应与发信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
20人就可团体诉讼
收到垃圾邮件的群众,应遵循何种索赔程序?据了解,首先勿删除邮件,可作为直接证据,接着将垃圾邮件打印出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台湾“通信传播委员会”公布的社团组织投诉,社团组织接到的委托民众累积满20人后,可向法院提起团体诉讼。此项团体诉讼制度为协助民众集体索赔提供了方便。
台湾也是垃圾邮件成灾的地方。数据显示,台湾网民每年收到的垃圾邮件达1000多亿封,平均每人每天收到29封,网民不堪其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