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福建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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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生活用房严禁设在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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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3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幼儿园生活用房严禁设在地下

 

N本报记者 李薇

本报讯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严禁幼儿园(托儿所)将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托儿所)活动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应不少于连续3小时。

通知指出,新建或改建幼儿园(托儿所)应选址在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地带,保证室外活动场地有不少于1/2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区之外。

根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要合理安排室内通风和换气,采用集中空调时应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幼儿园(托儿所)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宜设置紫外线杀菌灯并定时进行杀菌;严禁幼儿园种植有毒、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气味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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