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福建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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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免费“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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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免费“以旧换新”
福州市内11家药店参与,面向家庭和个人,只回收常用药品
 

N本报记者 李熙慧

本报讯 昨日,由福州市药监局等单位联合主办的“回收过期药品”活动拉开帷幕,在接下来的一周时间里(3月18日至3月24日),市民可前往福州市区11家定点药店,对部分过期的家庭药品进行“以旧换新”。回收的过期药品,将被集中销毁。开展过期药品回收的11家药店,目前只回收居民家中过期失效的常用药品,包括内服药和外用药。内服药分别有解热镇痛药、治疗感冒药、抗感染药、助消化药、胃肠解痉药、通便药、抗过敏药、解暑药等。具体如板蓝根冲剂、丹参片、阿司匹林、扑热息痛、阿莫西林等。外用药包括如碘酒、酒精等。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暂不回收。市民要注意,针剂、健字号、食字号的产品不在回收范围内。

福州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活动普通家庭将每人限换一次,更换的药品需是已过有效期、最小包装完整,5瓶/盒以上需出示购买小票。同时,市民还需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对于处方药需凭处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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