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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做美容 遭天降玻璃“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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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3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爱车做美容 遭天降玻璃“毁容”
商家表示,这是楼上住户掉下的玻璃,和自己无关;车主投诉,终获2500元赔偿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陈永威 姚伟强

本报讯 开着自己刚买不久的爱车,到汽车美容店保养,未料天上却突然掉下一块玻璃,将车身砸“破了相”。近日,家住莆田涵江的陈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件倒霉的事,事后他要求汽车美容店赔偿损失,却遭到了拒绝。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解,经涵江区工商局介入调解,汽车美容店最终赔偿陈先生车辆损失费2500元。

据了解,前不久,陈先生刚从车行买了一部新轿车,为了保养这部爱车,他经常将车开到汽车美容店去做保养。上周三,他将爱车开到涵西的一家汽车美容店做保养时,意外却发生了。

陈先生说,当天他将车开到该汽车美容店,让店里的工人将车拿去清洗一下,就在车辆清洗过程中,突然有一块玻璃从半空中落了下来,不偏不倚正好砸在了陈先生的爱车上,将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碎裂了,连车的引擎盖也被砸出了一个大坑,新车就此“破了相”。

后经查明,原来是该汽车美容店楼上的一家住户的窗户玻璃突然爆裂,玻璃碎片从楼上落下造成了一起“悲剧”。陈先生随后向汽车美容店提出对自己损坏的车辆进行赔偿,店主却表示,掉落的玻璃并不是美容店的,砸坏车辆的后果也不是美容店造成的,要陈先生自己找掉落玻璃的住户协商解决此事。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得向当地工商部门求助。

涵江区12315投诉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调查,他们认为陈先生是在接受汽车美容店服务的时候,爱车遭到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作为汽车美容店的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在其店中享受服务的陈先生及其爱车的安全。现在车辆在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坏,经营者就必须赔偿相应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楼上的住户索赔。在经过多方的调解后,汽车美容店店主最终同意赔偿陈先生车辆损失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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