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吴林娜
本报讯 看见他人怀揣数百元现金,强行“借”走钱财,搭乘摩托车顺便劫走摩的师傅的财物。昨日,记者获悉,莆田荔城区检察院已对涉嫌抢劫罪的林某鹏提起公诉。
去年7月20日晚上9时许,荔城区黄石镇井后村村民林某鹏在镇上一家游戏机店内看见林某在购买游戏机片时,从口袋里掏出数百元现金。林某鹏起了贪念,便与同伴胡某和陈某一起策划抢劫林某的钱财。三人借机围住林某,随后陈某拉着林某的衣领,将他带到店外附近偏僻小巷子里,紧随其后的林某鹏和胡某站在小巷口望风,陈某以林某鹏和胡某要抢钱财为由,逼迫林某“借钱”给他。林某不从,陈某一边警告他,一边强行抢走他的400元钱。三人逃离现场后,把抢来的钱财挥霍一空。
一个月后,三名恶徒再次感觉“手头紧”,他们决定再“干一票”。他们从涵江区西客站拦下一辆摩的,骗摩的师傅柯某运载他们到荔城区黄石镇一铁路桥下。当柯某载着他们到达目的地时,陈某当即按住柯某的头,胡某持一把砍刀抢走柯某的手机及左口袋里382元钱,陈某抢走他右口袋里600元钱。劫走财物后,三人还不罢休,又把柯某带到附近一条小路继续威胁。在挣扎中,柯某的摩托车报警器突然响起,三人在索要遥控警报器过程中,认为柯某“不听话”,林某鹏就对他拳打脚踢,胡某还持刀对他的肩膀、背部及腰部等处乱砍,随后三人逃离现场。
目前,三个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荔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分析该案时认为,林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2次劫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82元,他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