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2011年6月10日20时30分左右,莆田人黄某在荔城区镇海街道某酒店208包厢与好友聚餐。宴席进行到一半,黄某为了接听电话走出包厢。在他接听电话之时,发现隔壁206包厢内麻将桌上放着一个手提包。
见左右无人,黄某进入了206包厢,并打开包,发现包内有十几捆的现金。他随即拿起手提包就走。走出包厢后,黄某将手提包从酒店二楼与三楼的中间楼道窗户扔出窗外,想等离开酒店时再到外面去捡回手提包。谁知道,酒店的厨师许某和李某正在楼下抽烟休息,扔出去的手提包竟然直接砸到了许某面前。二人将手提包捡起打开,发现里面有13捆现金。随后,二人将手提包拉链拉好,并将手提包送到酒店总台。
还真巧,手提包的主人陈某刚刚和家人、朋友吃完晚饭,并和家人将朋友送下楼,正在总台买单结账。陈某看到自己的手提包被两个厨师从厨房里拿到总台来,感到很奇怪。经过清点,陈某确认自己包内的13万元现金并未丢失。
黄某扔完包后就跑到楼下去捡包。结果找不到,想来手提包是被路过的人捡走了,黄某又回到了包厢继续喝酒。这时,通过二楼走廊的监控视频,酒店老板陈某文等确定了黄某就是施窃的嫌疑人。陈某文带着数个酒店工作人员来到208包厢盘问黄某,黄某却装无辜,一直声称不知情。随后,与黄某一起吃饭的朋友朱某陪着陈某文去总台看监控录像。
朱某看完录像后,分辨出了是黄某实施了盗窃。于是众人立刻将黄某控制在酒店内。
昨日,记者获悉,荔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黄某犯盗窃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