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廖倩
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退出赃物折价款1500元返还给被害人。
经查,林某与同案犯王某原为秀屿区埭头镇联防队员。今年1月份,两人携带两副手铐及一部照相机巡逻至埭头镇液化气站附近一片树林时,发现一对男女搂着腰并排坐在树林里讲话。林某随即上前用照相机拍了两人的照片,接着出示保安资格证后质问两人岁数相差不小,却在树林内做什么。
当这对男女沉默着打算离开时,林某拦下了他们,并拿出随身携带的手铐把两名被害人铐住。林某提出对方交出5000元后才肯放他们走,不然就要把照片公开,被害人见状掏出了身上的250元钱及一枚金戒指交给林某。几天之后,林某又拿着之前偷拍的照片找到被害人,扬言要再给2000元才肯把照片销毁,被害人被迫报案,向警方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