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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食药监局:规范保健食品命名禁用“秘制”“特效”

 

本报讯 记者20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证保健食品命名科学、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

根据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虚假性词意,如产品中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或名称中含有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精制等溢美之词的。夸大性词意,如:宝、灵、精、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性、神、仙、神丹等。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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