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赵杨 实习生 胡巧灵
本报讯 串通8家公司共同围标,并分别为这些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待其中公司中标后,再通过挂靠中标公司实际承建招标的工程。日前,福建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宁德屏南法院认定构成串通投标罪,判处该公司罚金30万元,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引爆丑闻的为屏南县文体综合馆工程的公开招标。据介绍,工程招标报名是在2006年7月下旬,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
2006年7、8月间,福建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林某某串通福建B建筑有限公司等8家满足招标资质要求的公司共同围标,参与屏南县文体综合馆工程投标活动,并分别为以上8家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
最终福建B公司以5258240元的标价中标。这家公司中标后,福建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宋某某就以该公司项目经理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这样福建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通过挂靠福建B公司的方式实际承建屏南县文体综合馆工程。
屏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福建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林某某采取挂靠的非法手段,以多个投标人名义进行围标,中标标的高达525824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