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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聂磊一审死刑30多把“保护伞”将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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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岛黑老大聂磊一审死刑30多把“保护伞”将受审
N中国青年报特供本报稿件 记者邢婷 新华社 财新网
聂磊受审
 

青岛黑老大聂磊一审死刑 30多把“保护伞”将受审

核心提示:备受关注的青岛聂磊团伙涉黑案于昨日上午在胶州市人民法院正式宣判,32名以聂磊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依法接受判决。被告人聂磊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0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与聂磊涉黑案相关的青岛警界“保护伞”的查处情况同样让人关注。据悉,目前涉案的30多名“保护伞”或将在山东省内除青岛以外的多地接受异地审判。

指控 赌场房产游戏厅黑老大涉猎广

据财新记者报道,该案主角聂磊,1967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青岛本地人,据称是十几年来青岛赫赫有名的“黑道老大”。2010年3月27日,聂磊率众打砸青岛颐中皇冠假日酒店,被捉拿归案。

2011年12月20日至30日,该案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以聂磊为首的组织,共14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十余项罪名。

该组织32名骨干成员由青岛市中级法院审判,其余被告人则由青岛市5家基层法院分别审理。

仅对32名骨干成员的起诉书就长达58页。检方指控,1995年以来,被告人聂磊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早期,聂磊等人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游戏厅和赌场。在1999年7月和8月,聂磊等人曾导致2起命案,致2人死亡。2000年4月,又开枪致1被害人受伤。检方指控,聂磊涉黑组织的32名骨干成员通过实施暴力犯罪,共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和8人轻微伤。

检方还指控,从1999年至2007年初,聂磊等人在游戏厅、洗浴中心和酒店地下室等处开设“龙虎斗”和“百家乐”赌场,非法获利约5000万元;2008年底至2010年6月,聂磊与卢某合作开设赌场,非法获利人民币近5000万元。

而聂磊涉黑组织之所以长期得以脱法逃罪,则是其背后有保护伞。检方称,聂磊等人在违法犯罪后,或用金钱安抚被告人和家属,不让其到公安机关报案,或拉拢公安干警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

判决 涉十宗罪一审判死黑老大喊重

据财新记者报道,昨日的宣判开庭,由青岛市中院的法官在当地胶州市法院(基层法院)主持进行,宣读了长达366页的判决书。从上午开始,经中午休庭后,一直持续到下午4时左右才结束。

据新华社消息,此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分别在青岛市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等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充当聂磊“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另案审查处理。

据新华社报道,青岛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被告人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判决书显示:聂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各被告人除徐鑫一人犯窝藏罪,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20年以下、2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参与庭审的人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对此判决结果,聂磊当庭表示“判得有些重,准备上诉”,但“还要和律师商量”。其他领刑的30名被告人均表示是否上诉将进一步咨询律师。

法院认定 聂磊拉拢政法干部毁灭证据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此前一天,3月19日下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在该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聂磊涉黑案堪称青岛涉黑第一案,此案涉及140余名嫌疑人,是青岛首次审理涉及如此多被告人的案件。他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组织了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审判人员提前介入,于去年12月20日至30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邹川宁介绍,该案难点在于时间跨度大,历时十余年,而且被告人还拉拢了青岛市政法干线的某些干部,毁灭证据,加大了审理难度。但审案法官们克服了重重困难,充分考虑公诉方及辩方律师的意见,一件件核实,做到认定犯罪事实合法有据。

2012年2月,邹川宁在出席青岛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曾向媒体透露,当时该案已进入合议庭评议阶段。“我们一直在加班加点工作,春节期间也没有休息。”邹川宁说。

检察院通报 “保护伞”人数升至30多名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2年2月21日,时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国家森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做的工作报告中,对该案查处情况进行介绍:

“以聂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十多年来以暴力手段称霸一方……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在依法对140多名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诉的同时,坚持打黑必打‘伞’,严肃查处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嫌疑人30多名。”

该报告罗列了“保护伞”们的犯罪事实:“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冯越欣等人与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沆瀣一气,有的滥用职权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便利,有的通风报信帮其脱逃,有的以罚代刑、重罪轻判使其逃避打击,还有的公然参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致使其有恃无恐、坐大成势,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记者注意到,与2011年10月21日青岛市公安局首次通报该案案情相比,这一报告中提及的被查处的“保护伞”人数已由14名升至30多名。一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人数之所以增加,是因为案件侦破取得进展,或与2011年年底聂磊涉黑组织中一在逃核心成员刘峰玉的自首有一定关系。

中国青年报记者留意到,这并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聂磊涉黑案件。2011年2月14日,国家森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做的报告中就已提及:“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晓青徇私舞弊,为两名网上通缉犯提供通讯工具、转移住所,并为其驾车冲撞拦截追捕的警车,企图使他们逃避法律制裁。”

一叶知秋

本期主持 谢秋莲

黑老大是怎样“炼”成的

聂磊团伙的犯罪路径与其他黑团伙大抵相同,不外是勾连闲散野蛮之徒,收保护费起家,再成立表面清白的公司掩饰其不法勾当,同时收买公职人员“保护”自己的“事业”。不同的是,聂磊的“伞”竟多达30多把,让其他老大自叹弗如,更让平民倒吸冷气。

黑团伙的倒台和被清算让群众拍手称快。但是,一个问题如果不被清醒认识并采取有错纠偏措施,还会产生另外一个聂磊。这个问题就是,黑老大是如何成长为黑老大的?多数黑团伙的手段并不那么高明,他们能坐大成势,根本原因在于有形和无形的“保护伞”。

有形的保护伞就是如聂磊案中那30多名政法人员,他们收人钱财,实实在在地为黑团伙提供通风报信、消灭证据等“保护”。无形的伞则是现实生活中大行其道的“抓大放小”政绩观。破了大案有鲜花、掌声和物质奖励。而那些零敲碎打、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可能营造一个海晏河清的环境,却容易为上级甚至一些民众所忽视。因此,一些执法人员平时有意无意地对小案、小虾放水,终致养虎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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