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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了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财政部修订了《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
据了解,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财政部曾于2007年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较之于2007年的文件,修订后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更为细化,包括总则、收缴管理、分配和使用、宣传公告、监督检查共五个章节,分为二十七条。
其中规定,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每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核定预算支出指标,并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以及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的,相关部门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修订后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自3月2日起施行。财政部2007年12月25日发布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