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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学前教育专业老师也可认定幼教资格

 

N本报记者 李薇

本报讯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明确,小学富余学科教师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或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担任幼儿教师的,在取得省教育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后,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据了解,今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auth/otherAdminLogin)一年两次开放,时间分别为:上半年开放至7月20日,下半年从9月中旬开放到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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