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近日,泉州武先生在莆田市区一家商行,花费5280元购买了一箱52度的五粮液。喝过之后,武先生怀疑这一整箱酒都是假酒,于是他来到商行要求商家予以十倍赔偿。
商家却只愿意以一倍价格赔偿给武先生。武先生无奈,只好来到荔城法院求助。接诉后,负责法官立即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工商人员随即把该箱涉嫌假冒五粮液封存送检,经厂家鉴定后确认为假冒产品。
鉴定确认后,武先生要求商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五粮液价款十倍赔偿。但商家却强调不是主观故意,只同意一倍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不能达成一致。
法官向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经查实,经营商家所销售的五粮液未能提供相关进货台账,没有进货凭证及检验报告,其进货来源不合法。至此,商家再也无法推脱。昨天,记者获悉,商家同意除全额退款外,给予武先生二倍五粮液价款赔偿,并另外支付交通费、住宿费2000元,共计1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