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郭德粦 张世伟
本报讯 因多年前一笔借款约定的利率不明,好友之间在公堂上恶言相向,分毫不让。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使两位多年好友重归于好。
1998年6月14日,陈某借给好友林某2万元,陈某还出具一张借据给林某,约定“月息按0.25分”计,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之后,陈某认为这是当时书写有误,月利率应按2.5%计。林某则认为当时之所以这样书写是碍于好友情面,不好意思无息借款,就随便写上利息内容了事,月利率应按2.5厘计。双方各执一词,言语激烈,甚至争着当庭宣誓以表清白,庭审被迫数次停顿。
鉴于讼争借款时隔已久,双方已难以言清,且两人是多年老友,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从维护社会和谐、友情存续的层面出发,花了近4个小时悉心调解,最终使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由林某偿还给陈某借款本息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