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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B超和终止妊娠均须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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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加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孕妇B超和终止妊娠均须实名登记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27日上午在福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关于《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以及关于上述两个办法(修订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关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等。

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拟对我省现行多项计划生育政策提出调整,明确将加强治理性别失调的问题。另外,草案明确提出,再孕擅自终止妊娠将被禁育。

住院分娩须实名登记

近年来,男女性别歧视观念犹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胎儿鉴定的方式也越来越多,鉴定方法更加简单、快捷、隐蔽,鉴定成本越来越低,适用的怀孕时间越来越早,不少是以抽取血液、羊水等方式鉴定胎儿性别,鉴定者也不需与孕妇直接接触。在这种情况下,男女比例失调,男多女少情况一直存在。

为防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防止为选择性别进行非法堕胎,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此次《修正案草案》拟增加“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实行出住院分娩、孕妇超声检查和终止妊娠实名登记制度”。此外,《修正案草案》明确,符合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怀孕后擅自终止妊娠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其再生育;对已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收回其生育服务证。经技术鉴定符合紧急终止妊娠条件的除外。

超生将开除公职

如果公职人员超生、婚外生育会被怎么样处罚呢?对此,《修正案草案》提出,违反规定生育或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将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多生育、婚外生育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报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此外,违反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不得招用、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县级有关部门或者乡(镇)政府确认,由村民会议依法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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