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张中 陈莹
本报讯 两名江西女子阿英与阿霞(均化名)被以招工为名,骗到福州晋安区鼓山镇远西村卖淫。一个多月后,女子终于找到机会逃出店门报警。目前,经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按摩店老板章某被晋安区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6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初,江西男子章某伙同他人在晋安区远西村租了一家店铺从事卖淫活动。半个月后,该店被公安机关查获,其同伙罗某和吴某被治安拘留。
同年3月底,阿英在江西南昌经人介绍,以招工当服务员为名,介绍给章某。刚进店,阿英的手机现金就被没收,还被要求卖淫。
阿英不从,章某的合伙人等则威胁要砍其双脚,还要伤害阿英的家人。一时害怕,又想到自己只能从大门进出,其余门窗都被反锁或者装上了防盗网,内外都有人看管,阿英只好作罢。
次月,在店里她见到了与她“同病相怜”的老乡阿霞。因为阿霞不会招客,章某的合伙人等则让阿英教她。
之后,她们两人商量逃跑事宜。她们两次将“请帮我报警”的纸条交给嫖客,但都不了了之。终于有一天,天降大雨,看管的人员都去避雨,阿英看准这个机会,冲出按摩店,并报了警。而后,章某的合伙人罗某、吴某等人先后落网。去年4月,章某在江西被警方抓获。
晋安区检察院以强迫卖淫罪对章某提起公诉,章某在庭审时辩称没有参与管理,出资的钱是到福州考察的费用,开按摩店的钱都是罗某所出,他没有强迫阿英与阿霞卖淫。他的辩护人则称,章某应按容留妇女卖淫罪定罪量刑,但是这些辩护都没有被法庭采纳。
法院认为,章某构成强迫卖淫罪。因为章某因强奸罪在2005年11月才刑满释放,属于累犯,故对他从重处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