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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城管执法局下放案件处理审批权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下放案件处理审批权,提高执法效率,该局对《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有关案件处理审批权限的条款作了修改调整。

据介绍,市城管执法局日前发出的《关于对案件处理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的通知》明确,今后,除了复杂、疑难案件仍由市城管执法局集体讨论决定外,规划类案件和对违法活动的个人处于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等其他案件,全部划归所在大队机构审核后,由大队集体讨论决定。审核权下放后,按照有权有责、权责相当的原则,对审核的案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核审批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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