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吴益琳
本报讯 近日,莆田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被告人张某、林某在公共场所,伙同同案犯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有期徒刑6个月。
经查,张某与林某都是秀屿区南日镇人,两人均为“90后”。去年2月,张某与林某伙同他人在南日镇政府附近的一家快餐店吃汉堡时,因不满邻桌的被害人刘某等人说话声音太大,便用脚去踢了邻桌的椅子。之后,张某等人先行下楼,在刘某等人下楼前,张某又打电话叫人过来助阵。十来分钟之后,被害人刘某等人下楼了,张某与林某冲上前对刘某等人进行殴打。案发后,张某与林某均在家人的劝导下主动向南日派出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