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去年11月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在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到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上网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了多次修改。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
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二是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三是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四是设定了校车使用许可。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五是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校车条例”四焦点解读
“如果全社会都能为教育发展让路,都能树立起儿童优先、教育优先的理念,那么我们的国家就有希望。” ——中政大教授王敬波
1.焦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原则通过。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说,这有助于从根本上建立健全我国校车制度。“更重要的是向涉及校车安全的有关政府和部门,发出强烈的明确信号,要求他们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切实负起职责。”
2.焦点:草案要求地方政府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草案立足中国现实国情,充分认识到农村的特殊性,并把农村问题放在突出地位。
3.焦点:权属不清、问责不严一直是校车安全管理问题中存在的诟病。对此,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
解读:王敬波认为,草案规定地方政府负总责非常正确,也十分必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才能互相协助,共同为儿童营造安全的流动校舍。
4.焦点:草案明确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
解读:王敬波认为,这是草案的最大亮点。虽然在操作性上会遇到困难,但这一理念具有长远意义。“校车优先通行不是一个简单条文,而是一种导向……如果全社会都能为教育发展让路,都能树立起儿童优先、教育优先的理念,那么我们的国家就有希望。”
校车条例催生记
本报记者 郭寿权 蓝天彬 整理
2011年11月16日,甘肃正宁县发生幼儿园校车惨剧,校车与货车相撞,货车无恙,小面包车改造成的校车上,21人遇难,还有43名幼儿受伤。此后,各地又陆续发生校车事故。
2011年11月27日,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温家宝表示,已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
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赋予校车三大优先权。
2011年12月27日,工信部就《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多项新规定系参照美国校车标准及欧洲客车标准。
2012年1月5日起,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工信部主持共十部委参与的新校车标准征求意见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为期两天,国内近10家主流客车生产企业到会并提出了建议。多个部委代表提出应考虑农村实际,不能照搬欧美标准。
2012年1月13日,《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客车分技术委员会审查,其他相关标准也在审查过程中。
2012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这是校车安全管理问题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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