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林亚伟 林文琴
本报讯 近日,劫匪鄢某因犯有抢劫罪(未遂)被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事情发生于2007年8月20日22时许,鄢某伙同唐某策划劫取他人钱财,各持一把西瓜刀窜到城厢区一幽僻河桥处设伏伺机作案。当小张驾驶两轮摩托车经过该处时,发觉前方的两人形迹可疑,当即加快车速通过桥梁,躲过了两劫匪的抢劫。随后,为了将歹徒绳之以法,使其他路人免遭抢劫,小张立即带领群众跑回劫匪所在现场,与两歹徒搏斗,在准备扭送劫匪前往派出所途中,鄢某与唐某抽出西瓜刀反抗,将小张砍成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