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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假手机使用一月欠费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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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费者买到假手机使用一月欠费40万

 

N广州日报

本报讯 2010年10月,中山市的黄先生花490元买了一部手机。在使用一月后,他发现该手机内置扣费软件,导致其手机欠费40余万元。经查,手机为假货,由于商家曾承诺“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0元”,近日,法院判决销售者向黄先生支付手机赔偿款490元及奖励费10000元。

2010年10月22日,黄先生在中山市古镇一正规手机店购买手机。一进门,店面还贴满了海报,并在明显的地方写有承诺“如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0元”。几经挑选,黄先生购买了一部型号为“大显828”手机,价款490元。使用几天后,手机出现无缘无故断线或死机多次,他即去原手机店找到老板林某换了一部相同机型的手机,并补付了90元差价。此后,黄先生多次为使用的手机号码卡充值,但是手机很快处于无线状态导致不能通话。

备受困扰的黄先生向通信公司打单查询,才知道是该手机内置扣费软件的缘故。该手机内置多个软件,在开机的状态下就会自动上网定制多种SP服务内容,由此产生多项定制服务费用。查询单显示,该手机使用一个多月即已欠费40多万元。同年12月16日,黄先生再次前往手机店,手机店老板把全套手机留下表示要拿去检测。然而随后没有了下文,老板既没有把手机退还给原告,更没有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黄先生将手机店老板林某告到了中山市第二法院。法院接到案件后,查明涉案手机确实是假冒产品。由此判决林某向黄先生支付手机赔偿款490元及奖励费10000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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