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武汉“12·1”建行爆炸案王海剑、王伟、王安安等三名被告人已被武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2010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海剑在学习了制造爆炸物的方法、购买了制造爆炸物的原料后,开始非法制造爆炸物。去年7月,王海剑向王伟、王安安提出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并得到两被告人同意。同年12月1日,王海剑独自携爆炸物至建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将爆炸物藏匿于该行门前的人行道上。当日17时30分许,当运钞车停在该银行路边接钞时,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装置引爆了爆炸物。爆炸当场致2人死亡,10人轻伤,5人轻微伤,公私财产损失人民币12.7万元。武汉中院将对此案择日开庭。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