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快报
本报讯 7.25亿元,这是一张罚单上的追缴和罚款金额。开出这张罚单的是广东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而被处罚的是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后者涉嫌违法采矿被处罚。这张天价罚单已在当地和网络上引发热议,罚单背后的利益博弈更是成了人们的谈资。记者前日从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对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的处罚尚不止如此,追缴和罚款还将增加2亿多元。
首罚被指程序违法
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下称矿业公司)是一家有着2000多名员工的民营企业,由大型国企“茂名石化”的一个子公司改制而来。2002年改制之时,矿业公司继承了原公司对茂名“金塘矿区”的采矿权,采矿权证的到期时间是2009年6月30日。到期之前,矿业公司多次与茂名石化交涉,要求按照当初的改制方案“续证”。但茂名石化、茂名市政府却要收回采矿权,不同意续办采矿权手续。
矿业公司一边争取续办采矿权证,一边在采矿权证到期后继续进行开采。这种行为被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非法采矿活动。2010年5月19日,茂名市国土局对矿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停止开采,二是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对于这个处罚,矿业公司不服,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省国土厅认为,本案中国土局作出10万元的罚款,却未组织听证,属于程序违法。
2010年9月9日,广东省国土厅决定撤销茂名国土局的行政处罚。2011年10月9日,茂名国土局向矿业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企业此次处罚有三项,一是责令停止在“金塘矿区”采矿;二是没收公司采出的矿产品,包括高岭土成品6311吨、高岭土半成品17万吨;三是罚款7.25亿元。
八位法学家质疑
来自矿业公司员工的说法是,他们之所以没能“续租”采矿权,是因为茂名石化、茂名市政府想让采矿权“嫁入豪门”。
2011年10月21日,位于湛江的上市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的主要领导10月9日与茂名市委、市政府就茂名油页岩、高岭土项目事宜进行会谈,17日,公司高管团队也与茂名市政府有关部门就该项目进行接触;其间,茂名市政府表示欢迎公司前来投资。公告还提到,金塘矿区的采矿权评估价为11068.98万元,矿山服务年限约为22年。
但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小庆对这个收购提出疑问,称茂名市政府未经招拍挂程序就打算向上市公司以1.1亿元的超低价转卖采矿权,侵犯了公司的优先购买权,而且全矿评估价仅1.1亿元,茂名市国土局却对他们公司一年零四个月的违法采矿行为开出了7.25亿元的天价罚单。
对于这份天价罚单,江平、王家福、杨立新、胡建淼、李显冬等8位卓有影响的法学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这是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所禁止的“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主任科员梁勇则解释说,之前10万元的罚款是因为当时不能计算违法所得,后来7.25亿元的处罚则是根据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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