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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刀残杀妻子和岳父 最高法未核准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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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南陵县一男子
20刀残杀妻子和岳父 最高法未核准死刑判决

 

N法治周末

丈夫和女儿先后被残杀,安徽南陵县籍山镇居民任巧云一直未能从悲痛中缓过来。大年初八这天,她被告知,最高法院没有核准对凶手叶明仕(她的女婿)的死刑判决。一直盼着能将凶手处以极刑,听到这个消息,任巧云几近崩溃。她和家人不理解,自古杀人偿命,为什么现在判一个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连杀两人的凶手死刑却如此艰难?

开庭在即,获准参与诉讼的被害者家人,将要再次面对撕心裂肺的凶杀过程的回忆。

今年是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的第六个年头,一直以来,死刑复核对于公众乃至案件的当事人而言,都是一个神秘的程序。本案也只是最高法院没有核准的众多死刑案件之一,透过这个普通的死刑案,是最高法院重掌死刑复核大权后悄然转变的死刑理念。

怀疑儿子非亲生 砍死妻子和岳父

任巧云一提起女儿,眼泪还是止不住地流。当年,是她让女儿钱富萍接受叶明仕的追求,并最终撮合了两人在一起。

2009年国庆节那天,交往了近一年的钱富萍和叶明仕在当地办了婚礼。半年后,钱富萍生下一个儿子,因叶属于入赘,孩子随母亲姓钱。婚后两人感情并不和睦,时常吵架,其间两人也一直没有正式办理结婚证。

2010年9月8日中午,钱叶两家人聚在钱家吃饭,目的是劝解钱富萍和叶明仕两人好好过日子。但饭后叶明仕与岳父钱杨广发生了争执,他从厨房内拿了把尖刀,被在场的叶父劝阻,于是便提刀下了楼。

钱杨广父女俩跟了出去,叶明仕提着刀跑向了小区外面的一家饭馆,后面岳父拿着随手拾来的木凳、妻子拿着拖把在追。追赶中,叶明仕突然转身向他的岳父挥刀,后者的胸部、前臂等部位被刺了数刀后倒在了地上。之后,叶明仕提着刀又把妻子按倒在地,20多刀砍向她的脖子和身上。

杀了妻子和岳父的叶明仕又提着刀往家里走,发现家里的防盗门锁上了,他叫了几声“妈开门”,正在家带孩子的任巧云从防盗门的猫眼看出去,看见门外的叶明仕手上拿着刀,眼神也不对,很凶,没敢开门。

叶站在门口等了几分钟,始终没见动静,于是离开。随后,他打电话向警方投案自首。

事后叶向警方承认:我想上去把那个小孩杀掉,那个小孩应该不是我亲生的,他要是活着就是我一辈子的耻辱。

因“事实不清”最高法发回重审

芜湖中院一审后认定,虽然被告人叶明仕是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一定责任,但叶杀死两人,欲故意杀害小孩未遂,三个故意杀人罪行,“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叶明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叶明仕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请求法庭进行亲子鉴定。

针对叶明仕和他的辩护律师提出钱富萍有重大过错的问题,安徽省高院认为,因为叶钱两人并未领取结婚证,是非法同居关系,而且钱富萍怀孕发生在两人举行婚礼仪式之前,即使孩子非叶亲生,也不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

高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刑判决。随后,安徽高院将叶明仕死刑案报送最高法院进行核准。

2011年11月,最高法院下达裁定,认为终审判决的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安徽高院维持死刑的裁定,发回安徽高院重审。

安徽高院则将案件发回芜湖中院重审。

于是,一年之后,案件在三级法院走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

他们被告知最高法院没有核准的原因是“事实不清楚”,追问什么事实不清楚,没有得到答案。

后来,法院有人私下向他们透露,最高法院不核准主要是因为叶明仕一直提到的涉及被害人过错的一些事实没有弄清楚,例如最重要的亲子鉴定一直没做。

为何未被核准 一切显得扑朔迷离

钱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律师钱广富告诉记者,对于死刑未被核准,他通过非正式渠道了解到的情况是:最高法院对此案的量刑并没有任何形式的指示或者暗示,不核准的关键原因可能是认为叶杀人的动机还没有查清楚。

为什么死刑没有被核准?裁定书所说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究竟指向哪些事实?这一切显得扑朔迷离。

实际上,法学界人士一直在呼吁,要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死刑复核程序,刚刚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试图作出改变,对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意见和接受检察院监督作了要求,但仍被实务界认为毫无突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就在一次与最高法院法官讨论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时提到,死刑复核权在法院运作的全部过程处于一种高度保密的状态,社会公众、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于死刑复核如何进行、如何产生裁定、根据何种标准作出裁定等都无从知晓。

他认为,无论是将死刑复核程序看作行政性程序还是准诉讼程序,这种状况都与程序价值的要义不符:“因为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死刑复核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实际上也早已是法学界的共识。

一位深谙实务的刑诉法学者透露,最高法院对于未被核准的死刑,往往会在格式化的裁定书之外,向下级法院发出一份类似于“内部指导函”的文件,指出原审法院死刑裁判存在的问题,并对下级法院作出某种明示或暗示的改判意见。

通过这样一种行政化的、秘密的方式指令下级法院改判,一方面将可能来自于被害人一方的矛盾向下转移;另一方面也避免下级法院再坚持判死刑而使案件重新进入复核程序。

多年来从事刑事辩护、办理了多起死刑案件的北京律师张青松表示,不公开的死刑复核难免会受到质疑,最高法院可能也因此担了不少冤枉的骂名:“这也是神秘化的代价吧。”

光天化日之下,残杀两条人命,并试图杀害怀疑非自己亲生的半岁儿子未遂,这种血腥的杀人犯罪行为,最高法院为何没有核准对被告人的死刑判决?在少杀、慎杀的司法政策下,对生命的最严格谨慎态度与被情绪左右的民意如何

平衡?死刑复核的考量什么时候能够令人看得懂并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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