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1版:海峡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台医师治疗失误判赔三千万
台一高中生跳轨惨死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2年4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医师治疗失误判赔三千万
岛内医师成高风险行业,或引发“防卫性”治疗
台神经外科医学会张承圭认为,案件判决不公
 

N本报驻台记者 关永辉

本报台北专电 台中市梧栖儿童综合医院神经外科主治医师李明钟,因为7年前救治一名车祸中重伤的患者而陷入医疗纠纷案。近日,台中法院判定李明钟与其他两名医师及医院要连带赔偿3341万元(新台币,下同),引起岛内医学界的强烈反弹。

岛内医学界人士称,这个案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岛内医师高风险的处境,或引发台湾医师的“防卫性治疗”与“过度检查”。台湾神经外科医学会日前就此召开记者会,认为该案判决不公。

未放颅内压监测器被判天价赔偿

7年前,台中梧栖儿童综合医院的李明钟等3名医师救治在车祸中严重脑外伤的陈姓男子,后来这三人被家属指控术后未给患者放置颅内压监测器,因此未察觉患者颅内迟发性出血,导致其全身瘫痪、双眼全盲。

日前台中法院判决医院和3名医师连带赔偿3341万元,全案可再上诉。法院法官是引用台湾版“严重头部外伤临床治疗指引”作为判决依据的,台湾神经外科医学会的专家在记者会上表示,法院判决有失公允。

台湾神经外科医学会教育委员会召集人张承圭1日在记者会上表示,他当年也参与编写工作,考虑到医疗具有太多不确定性,强调全书内容都属建议性质,预留弹性空间。如今法官未了解这本书精神就引用判决,这可能会促使医师采取防卫性的医疗。

在记者会上,台湾神经外科医学会监事黄胜坚告诉本报记者,是否要放置颅内压监测系统,岛内外的医学专家都认为,这是一个选项,不是非用不可,医师要根据当时的疾病情况判断。台湾神经外科医学会理事长林欣荣在记者会上说,当年这名车祸重创的男子被送到医院时,昏迷指数只剩4分,只比植物人的3分高一点点。

就在台湾医学界对此案判决强烈反弹之际,台中法院则表示,本案医师的医疗行为,经鉴定报告指出未装置颅内压监测器或未再安排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等,造成患者无法挽回的损伤,判决并无不当。

台医患纠纷 四分之一医师被定罪

台湾神经外科医学会监事黄胜坚说,这个案件可以反映台湾的医师是个高风险的行业,被判赔款的绝不是个案,被判刑的也时有发生。

台湾阳明大学公共卫生研究所的一份调查显示,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台湾地方法院受理了312位医师因医疗纠纷引发的刑诉案,其中80位医师被判有罪,台湾医师的“有罪率”竟高达25.6%;台湾医师的犯罪率,世界第一。以时间算,台湾平均每38.8天就有一名医师被定罪。而美国百年以来却只有一例医疗刑事案件。

台北荣民总医院内科部临床毒物科主治医师葛谨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他当年的医学系同学119人当中,已有6人被判刑定罪。

弃守五大科 选择低风险五官科

台湾医师频获刑,并非技不如人,相反台湾的医疗水平在全世界还是响当当的。黄胜坚分析,主要是因为台湾的医疗纠纷案件八成是以“刑事诉讼”方式提出,而其他国家或地区则大多是以“民事诉讼”来处理医疗纠纷案件。

台湾的医学界专家解释台湾患方偏向以刑事诉讼状告医师的原因——成本低、便利性高。患者若以民事诉讼状告医师,必须聘请律师,须举证医疗行为与病人死伤间的因果关系,成本很高。而如果患者提出刑事诉讼,不用请律师就可请求检方介入,利用公权力帮助搜集证据及强制处分,同时可在刑事诉讼中请求附带民事赔偿。

而由于医师常获刑,目前台湾年轻医师纷纷放弃高风险的“五大科”——内、外、妇、儿、急,而抢攻风险较低的“五官科”——眼、牙、皮肤、耳鼻喉科。

台湾医师公会提出,英美等国或地区是将医疗过失的刑事构成界定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追诉刑事责任。台湾应仿效英、美,医师有“重大过失”或“故意”,才须负起刑事责任,以避免医疗纠纷中的刑事诉讼泛滥。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