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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其中第四十六条,关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三个月后可不通过原作者同意进行翻唱的规定,引起了众多音乐界人士的关注,高晓松称如果电视剧、电影等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只能保护三个月的话,我们愿意共同献身。李广平则强烈呼吁保护著作人的权利,并以汪峰的《春天里》为例,汪峰也表示这对创作者不公平,而有些人则可以不劳而获。
高晓松:为何电影不止保护3个月
4月4日下午4时,高晓松微博解释新法草案的实质,并称如果电视剧、电影都只保护三个月,音乐就愿意共同献身,“给大家介绍下这个新法的实质:一首新歌在三个月内是难以家喻户晓的,在这时就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翻唱翻录,和一首歌红了几年你再去翻唱翻录性质完全不同,这是赤裸裸的鼓励互联网盗版的行径。最蹊跷的是新法只写‘录音制品’,为何不包括电影、电视剧?如果所有知识产权都只保护三个月,我们愿意共同献身。”
随后高晓松列出La⁃dy Gaga的歌曲若被翻录后的结果,“这个新法唯一的好处,就是Lady Gaga新专辑发表三个月后国内就可不经授权使用及翻录。”
李广平:旭日阳刚可以唱《春天里》?
内地音乐人、歌曲作家李广平在微博上建议第四十六条恢复“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这一规定!李广平还在微博中举出了摇滚歌手汪峰的例子称:“2011年,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在春晚上凭借摇滚歌手汪峰的歌曲《春天里》一炮而红后,商演、代言等活动便接踵而至,《春天里》也成为旭日阳刚出席活动的必唱曲目。但随后,该曲的作者汪峰在2月11日发表博文,要求旭日阳刚立即停止演唱《春天里》。从法律层面来看,汪峰作为歌曲《春天里》的版权所有者,要求对方停止翻唱自己的歌曲,属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如今的情况则不一样了。”
李广平称如果按照法律的话:“汪峰出版三个月后,我向音著协交钱翻唱,我也火了!汪峰上哪说理去?他能告我?不准我唱?”汪峰本人在微博中也表态称这对于善良的创作者都不公平,有些人可以不劳而获。
麦田音乐制作公司创始人宋柯虽然现在已转行餐饮事业,但是对音乐行业一直十分关注,此次著作权法案发出通知征求意见,宋柯撰长文逐条分析提意见。4月4日23时09分宋柯称:“本人曾从事音乐行业16年,首次以公民身份对国家立法建言,期待此次修法可以给弱小的音乐行业带来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