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 国家工商总局发通知称,从4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干“个体”的条件均有所放宽,其中,港澳居民可从事的行业增加了办公服务、包装服务等;台湾居民在福建等9个省份申请干个体户可以无须外资审批。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台湾居民在福建等九省市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须经过外资审批,由经营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依法规直接予以登记。而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业和餐饮业,但不包括特许经营。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限制也进一步放宽,包括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从事零售业、餐饮业、仓储业等10个行业的营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工商局了解到,自2005年开始,我省就已开放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台胞注册个体户在福建省先行先试,近年来工商部门也为台胞来闽投资创业开通了便捷通道。2005年底,来自台中的曾祥德来到福州市,开了家卖台湾传统美食的小吃店,从而成为大陆首位台湾工商个体户。
福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截至去年年底,仅福州市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共166户,去年新设立27户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和餐饮业,分别为74户和45户。福州市自2006年5月出台《台湾居民在福州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以来,福州各县(市)区工商注册窗口现均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此前,台胞若想在祖国大陆干个体,只能以大陆亲戚或朋友的名义“偷偷摸摸”申办。如今,福州市对台湾居民申办个体户没有最低资金限制,台湾居民只要有一技之长或有小额资本可供开店,都可在福州申办个体户。
据统计,目前,台湾个体户在榕投资的热门行业包括餐饮、农场、工艺品、食品加工、服装店、日用百货、水果零售、美容美发、建材五金、茶庄等,经营场所分布在福州市13个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