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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不足时先保证保障房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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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不足时先保证保障房用电

 

N本报记者 杨永敏

本报讯 当出现局部供电能力不足时,保障性住房的用电报装应优先保障。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省电监办专门制定印发了《福建省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方案》(下简称《方案》),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掌握我省“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规划和目标分解情况,并将保障性住房的用电服务列为监管重点。

《方案》主要提出:对保障性住房的用电报装服务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要主动靠前服务,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提供用电报装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不发生因供电服务原因拖延保障性住房项目送电现象。对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等情况实施监管。当出现局部供电能力不足时,保障性住房的用电报装应优先保障,不发生因局部供电能力不足影响保障性住房用电报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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