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2版:财经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榕4S店“上牌费”竟要800元
榕捣毁3个生猪私宰点
保险理赔进度可上网自己查
榕查扣假“桐木关”茶叶
业绩急缩水 榕百货齐苦撑
闽疆两地旅游业签订客源互送协议
旅行社“上门服务”要验资质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2年4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旅游局发布今年2号旅游警示
旅行社“上门服务”要验资质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向旅行社报名出游,旅行社热情提出要上门服务,可游客钱交后,却发现旅行社‘蒸发’了。”昨日,记者获悉,省旅游局转发国家旅游局今年2号旅游警示,市民在选择旅行社时,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资质;旅行社主动提出“上门服务”同样别忘记验证其资质。

天气渐渐转暖,刘女士老两口计划近期出游,刘女士通过对比各种旅游线路广告后,选择了一家旅行社并打电话咨询,对方很热情,并提出上门服务,老两口欣然应允。没多久,这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带着旅游合同和公章来到刘女士家,刘女士与其签订了旅游合同,并支付了旅游费用,该工作人员承诺两天后告知刘女士出团时间。可几天过去了,刘女士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再打电话询问,对方电话已停机。后经旅游部门查询,根本没有这家旅行社。

国家旅游局日前向游客发出警示:

首先,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经营旅行社业务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市民在选择旅行社时,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的资质。

其次,市民应当在旅行社服务网点与旅行社签订规范、完备的旅游合同,如确需上门服务,应要求工作人员携带旅行社相关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

另外,市民支付旅游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并妥善保存。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3上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