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林亚伟
本报讯 一伙外地年轻男子在莆田打工,他们在工作之余,干起了“兼职”,里应外合偷盗厂里的锌合金。日前,熊某、张某因犯盗窃罪,被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熊某、张某是来莆务工的老乡,在莆田一家民营五金厂上班。2010年11月8日20时许,熊某、张某伙同王某、吴某,利用在五金厂上班之机,由王某、吴某盗走厂内14块价值人民币3080元的锌合金,得手后交给在厂外接应的熊某与张某。当熊某与张某雇车将赃物运到石狮市准备销赃时被民警抓获,当场缴获14块锌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