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今日关注·国内
3上一版  下一版4
 
国家食药监局被“公关” 不合格保健品变合格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2012年4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食药监局被“公关” 不合格保健品变合格

国家食药监局办公室2月29日下发通知中附不合格产品名单
 

N经济参考报

核心提示: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地食药监局通报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3月30日,国家食药监局向公众公布“最新”结果,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剩1家。

一月之内,两次抽检,官方结果自己“打架”,令公众大跌眼镜,引发社会强烈反响。记者深入采访中,一些涉事的螺旋藻生产企业负责人透露,这是企业“公关”的结果。

北京检察机关已向记者调取相关部门和企业涉嫌渎职、寻租的证据材料。

曝光

内部通报不合格保健品 问题产品却依然公开售卖

2月29日和3月5日,国家食药监局分别下发给各地食药监局《关于加强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2012】25号)和《关于开展鱼油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2012】27号)。

25号通知明确指出,国家食药监局检出“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等13家不合格产品铅、砷超标,并附以“黑名单”,但至关重要的“不合格”螺旋藻产品批号、检验标准、检测机构均未公布。

27号通知显示,国家食药监局在市场监督中发现以鱼油为原料的部分保健食品DHA、EPA成分含量与标示含量不一致,决定对“恩贝特”“睿得利”等8种鱼油类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这两份标注为“特急”的通知一直秘而不宣。《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内部通知下发后效果并不明显,问题螺旋藻、鱼油产品依然公开售卖,涉事企业未得到相应处罚。

逆转

媒体曝光后抽检结果“大逆转” 不合格变合格

25号和27号通知经媒体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国家食药监局于3月30日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发生“大逆转”:此前上榜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片剂产品变为3家假冒,仅1家重金属超标;而原先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产品变为3家假冒,剩余5种并未公布。

记者在调阅国家食药监局以往公布的检测数据通报时发现,通报一般包含有检验标准、检测数据等具体内容。而在国家食药监局这次的对内、对外抽检结果通报中,均无上述内容。

官方大相径庭的两次检测结果,引发舆论的普遍关注。对此,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25号和27号通知中列出的“问题产品”仅是“可疑待查的产品”,而非科学检测后的“不合格”。

然而,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在接受记者面访时承认,在上述两个通知发布之前,该局的确对这些螺旋藻和鱼油的问题产品进行了市场抽检和平行检测(第三方检测),并发现了重金属超标、内容物欺诈等问题。

幕后

企业赴京忙“公关” 抽检标准“被放宽”

一些涉事的螺旋藻生产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国家食药监局两次抽检结果大相径庭、一些企业从“不合格”摇身变“合格”的背后,是企业“公关”的结果。据了解,在国家食药监局最新的抽检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执行2.0mg/kg的标准。而就在一个月前,国家食药监局审评专家告诉记者应执行0.5mg/kg的标准。

问题螺旋藻企业被曝光后,涉事企业之一的“绿A”市场总监王洁涛及技术主管于3月29日赴京“公关”。王洁涛向记者承认已与国家食药监局“沟通”,并对记者说:“如果官方最新的结论出来,希望媒体能给我们做些帮助。”“很快会有正本清源的东西出来,应该可以搞定,没问题!”果然,次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最新抽检结果”,包括“绿A”在内的大部分螺旋藻产品铅含量均变身为“合格”。

对此,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张晋京解释说,国家食药监局对藻类中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随剂型的变化而变化,“普通剂型”的铅含量标准为“0.5mg/kg”,而“片剂”等剂型因原料浓缩后易致铅含量升高,故放宽为“2.0mg/kg”。对于“前后不一”的质疑,张晋京后又改口称,对于“片剂”,目前尚无明确的铅含量检测标准,“这属于学术探讨范畴”。

然而,《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B16740)》明确规定:对于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除“固体饮料”(如麦乳精等)和“胶囊”两种剂型适当放宽至“2.0”外,其余剂型一律以“0.5”作为判定标准。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相关人士和审评组专家告诉记者,“片剂”既非“固体饮料”亦非“胶囊”,应以“0.5”作为监管标准。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代表也明确表示,螺旋藻片剂的铅含量国标为“0.5”。

据了解,保健食品从建章立制、行政许可、审评审批到市场监测、检验机构、行政处罚等所有环节,权力都集中在一个部门即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的手中。

一叶知秋

本期主持 谢秋莲

监管之病

北京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有关人员在螺旋藻保健品罗生门事件中有没有贪渎行为,将会有一个结论。

寻租目前还只是一个合理怀疑,但监管中的种种病态却已实实在在地呈现在公众面前:第一次的不合格通报,只在监管系统内部进行,与之关系最密切的消费者却被蒙在鼓里,这样的监管,与其说是对消费者负责,不如说是在向相关企业释放“快来公关”的信号;两次检测竟然可以用不同的标准,普通公众虽然怀疑,却只能对监管部门的解释将信将疑,这时,最需要专业人士的权威解读,但是,目前为止,作出与监管部门相反解释的专业人士都是隐名;保健食品的规矩制定、检测机构指定、处罚权等集中在同一个司局,却没有相应的制衡机构……

赋予执法者足够权力的同时,建构同样有力的监督制衡制度,才能扫清上述病态,才不会反复发生触目惊心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关闭